图书室的管理办法制度精选图书室的管理办法制度篇1一、图书室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室要依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的要求建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工作人员要经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持证上岗。二、图书室的书应包含各类图书、报刊和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型书籍。图书、报刊的采集收藏应优先选购国家教育部和省教厅评审推荐的书目。藏书应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三、各类书刊均要建立总括目录和个别登录两种账目,新购进的图书应由图书管理人员验收、学校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图书出库时应由管理人员填写出库单,标明书名、册数、单价、金额,经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有保存价值的报纸和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四、书刊分类执行《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版)》《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分类表》标准,书刊着录依据《普通图书着录规则》和《连续出版物着录规则》标准和要求。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中学应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小学设书名目录,规模较小的且采用了半开架借书方式的学校,可不采用卡片目录。要做到书卡相符。五、要按照《图书借还规定》组织书刊借阅。要及时办理新生《借书证》和换证;要按规则凭证借阅书刊;借书时要求借阅者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面等情况,要加记印章。六、要按照《阅览规则》组织读者阅览。阅览室里所有资料只能在室内查阅,不许外带和外借;在室内阅读只能带笔记本;各种报刊杂志阅后要放回原处;要保持室内的清洁、明亮、安静、室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七、要严格执行《书刊赔偿规定》。一般书刊按现价2倍赔偿;珍贵书刊按3-5倍赔款;多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的现价以上规定赔偿。对损坏程度轻微不影响内容完整可续借的,酌情赔偿。八、图书室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向读者介绍新书和有关图书知识;要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开办讲座等方式鼓励学生读书、读好书,以提高图书的使用率。九、要保证图书储藏、管理和流通科学规范有序。新到的图书要及时分类、编号和着录;流动的书刊要及时上架入柜;要按照剔除原则剔除滞书;对残缺不全的书籍清点后报批核销。条件较好和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进行计算机管理。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做好图书室藏书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人员长期外出或调离,必须办理移交手续,账物清楚后方能离校。学生离校前要办理归还图书的手续。图书室的管理办法制度篇2一、图书室,阅览室。资料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设施。有健全的各类管理制度。配备有图书管理员,并做到人员相对稳定,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二、学校的图书室,逐年增加藏书量,并有计划地做好教育资料的宣传、积累工作。三、学校图书室有图书账册,新购图书应及时造册,按要求做好分类编号,贴签工作。并尽快上架流通,否则不能上架。四、执行各项制度。做到照章办事,严格借还登记手续,损坏照价赔偿。五、加强图书维护。严格做好防晒。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同时要及时做好经常性的图书修补工作,提高利用率。图书借阅规定:一、学校图书室按规定定时开放,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学生按班级在规定时间借阅,借书期限最长在两星期。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安排专职或兼职教师负责管理,班级图书由各班班主任负责。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学生借阅时要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班级图书要分类在班级“图书角”书柜摆放。三、按时归还图书。归还图书要放回原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归还的,必须持借书本到图书室办理手续,所借图书归还后。方可再借其他书籍。四、自觉爱护图书,做到不折角。不涂写,不准乱写乱画或撕烂图书,严禁撕页。损坏图书轻微的必须自觉修补,损坏严重的或遗失图书的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图书的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五、图书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图书。图书室赔偿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小学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