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协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策部署和中央、省市县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适应人民银行县级机构改革新形势、新变化,畅通市、县两级金融工作传导,提升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工作质效,做好“五篇大文章”,经**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县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以下统称“人行**市分行”)充分沟通,就县域金融管理与服务建立协作机制,具体实施“四大行动”。一、实施货币信贷政策效能提升行动(一)及时梳理指导。人行**市分行及时梳理国家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信贷政策等重点工作,每季度末5日前向县政府书面通报。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末5日前摸底乡村振兴、助学、创业、小微企业等融资需求,梳理形成需求台账,县财政局汇总后向人行**市分行提供;人行**市分行通过指导意见、约谈督导、考核评价等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用足用好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有力有效落实各项信贷支持政策。(二)融资配套跟进。县政府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持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及时补充特色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富民产业贷风险补偿金等,完善县域信贷投放的政策支撑与配套支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贷款投放作用,促进信贷政策落地见效。(三)协同纾解难题。每季度末5日前,县政府举办政银企融资对接会一次,为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提供平台,人行**市分行协调银行机构帮助企业对接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融资服务和助企惠企政策措施,清单式管理对接会企业提出的融资问题,协同解决制约融资支持政策落实的堵点难点。确有必要和需要时,人行**市分行可参加县政府有关经济金融工作会议。二、实施金融管理服务体系完善行动(一)优化现金服务。人行**市分行加强对县域人民币流通的管理,常态化监督县域人民币券别调剂、残损币兑换工作;探索建立县域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通报反假货币政策及县域工作情况;根据县域假币收缴情况,督促银行机构配备必要的鉴别仪器及假币鉴定人员;及时向县公安局移交假币案件线索,配合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与县市场监管局协作,每年在县域开展不少于两次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行动。(二)深化国库管理。人行**市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理**县国库;协助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督促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依照税法协助扣收入库;监督县域财政存款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更正、退付以及调整库款账户之间的存款余额;按相关规定和县政府需求,按旬、月、年向县财政局通过纸质方式提供国库会计报表数据;根据上级行安排,对县域经济、债券债务等数据统计上报,并根据职责开展县域国库资金情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县财政局按月、年与人行**市分行核对县域国库会计报表数据,反馈核对结果;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协助人行**市分行开展有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财税政策执行成效及问题信息反馈工作,及时通报县域国库资金运行、惠企利民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等,配合做好国库会计相关系统升级、测试等工作,开展政府债券债务及其他数据的统计、填报,并按需提供相关资料。(三)强化信用建设。人行**市分行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根据地理位置、人口数量和金融机构情况,优化布局征信自助查询机,向企业及个人提供自助征信查询和征信维权服务;依托县域支柱企业,积极推动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按季度向县政府书面通报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向人行**市分行推荐适合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核心企业,并通过政务大厅、新媒体等平台宣传信用、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等知识。(四)细化调查统计。人行**市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制度,开展县域金融数据及地方政府债务统计工作,每月20日前向县政府(可包括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等部门),以纸质或传真等方式提供县域“金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