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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docx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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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房字〔2021〕13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转让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58005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680168附件:《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2021年8月日附件合同编号:山西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特别告知合同当事人第一章房屋状况第二章房屋交易第三章房屋交接目录第四章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2.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3.存量房买卖,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后,所有权人再进行转让的房屋交易。4.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6.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特别告知存量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且买卖双方当事人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本合同签订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充分协商。1.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合同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当事人应当填写真实购房价款、付款方式、税费承担等内容,如为逃避债务、税费等原因,填写虚假房屋价款、付款方式形成的“阴阳合同”纠纷,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效、房屋转移登记被撤销等情形,引起的财产返还、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另外,填写过于低的价格,购买人再次出售房屋会承担过高的增值部分税费。3.合同生成不等于产权确认。合同生成到产权确认,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风险,及时办理确认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自行承担,而与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无关。4.为保护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建议选择将购房款存入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专户交割房款。5.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取消存量房买卖交易的,应由双方或双方及其居间代理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共同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撤销合同备案,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如有一方不配合办理的,申请注销一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单方向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合同当事人出卖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联系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联系电话:【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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