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研讨发言】以高效能治理助推高质量发展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将“社会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作为未来五年江苏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之一,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江苏社会治理发展的精准性、系统性和综合性要求,又深刻揭示出新征程全省社会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动力和实现路径,为以高效能治理助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显著提升社会治理主体效能。主体是显著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核心资源。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要求,“显著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进一步彰显,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十三五”时期,江苏率先实现网格化治理省域全覆盖,社会治理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十四五”规划建议要求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才能全面激发社会治理的主体效能,系统化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一是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完善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切实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强化政治引领,为社会治理提供正确的方向;强化思想引领,为社会治理提供理论武装;强化组织引领,为社会治理提供体系保障。二是以推进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协调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的运行机制,打造权责平衡、环节畅通、协同有序的政府治理网络。三是激发全社会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推动社会治理的资源、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下沉,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治理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治理网络,将多元主体整合吸纳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组织效能。组织是显著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布局依托。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各种风险挑战将伴随始终,构建具有韧性的社会治理组织系统是实现社会稳定与安全的重要组织保障。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治理环境,以顶层设计为核心的韧性组织建设需要落实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制度优势,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社会治理的战略部署和行动纲领,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关系,打破各种形式的治理壁垒;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牢牢把握社会治理的主动权;充分激发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市场的内生动力,在党的领导下,各个组织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依据法规制度开展社会治理,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组织调动社会大众投入到社会治理中,形成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构建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社会安全为保障的整体性组织系统,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的组织效能。显著提升社会治理规则效能。规则是显著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基本指南。随着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深入推进,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构建了相对完善的社会治理法规政策体系,执法司法的公信力也在不断增强。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强调要求“法治江苏建设向纵深推进”,意味着显著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充分运用法治江苏的建设成果,提升社会治理的规则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的规则效能,同样要持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的能力。具体而言,一方面,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统筹多元复杂的社会治理理念,强化社会治理主体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完善国家、地方和基层不同治理层级的社会治理制度,使社会治理有法可依、于法有据;另一方面,充分运用法治方式深化社会改革、推动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协调社会治理关系、维护社会治理秩序、激发社会治理活力,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规范基础。显著提升社会治理技术效能。技术是显著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全新引擎。当前全省各地已全部建成规范化综治工作中心,有效实现数据共享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