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结合“代表行动”交叉视察、产业就业扶贫视察工作,8月上中旬,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视察组,分别由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吕金施,副主任陈学明、张在勇带队赴利川市巴东县和鹤峰县,对《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其他五县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学习贯彻及检查督办情况全州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加强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大举措,及时传达学习,认真研究部署。(一)认真传达学习。以会议为依托,在会议中学习:利用常委会议、党组(扩大)会议、主任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等各类会议进行传达学习,领会《条例》实质,做好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巴东县近三年每年召开乡镇人大座谈会,就如何贯彻落实该《条例》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充分利用主席团会议、乡镇班子会议、代表培训会议、乡镇机关职工会议、村委会干部会议等,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并就年度内《条例》贯彻落实的经验进行交流,全面总结《条例》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不足,在下一年度内进行督促整改。来凤县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就贯彻落实《条例》进行讨论交流。鹤峰县要求各乡镇在乡镇人代会预备会议、代表小组会议上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并将《条例》列出21条重点内容,要求各乡镇逐条认真贯彻落实,对标看齐、补齐短板。以培训为平台,在培训中学习:2018年,州人大常委会在州委党校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将《条例》作为重点学习内容,请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解读,各县市也利用换届初期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将《条例》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对乡镇人大代表进行培训。恩施市在每年举办的市乡两级代表集中学习培训中把《条例》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利川市将《条例》实施情况列入年度人大工作要点,在每年召开的乡镇人大工作交流座谈会上都要认真组织各乡镇人大主席进行培训学习。以活动为载体,在实践中学习:以“双联”活动、“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为载体,各县市、乡镇组织辖区内各级代表开展代表小组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进一步推进《条例》落实落地。(二)召开会议,出台文件。2017年10月,州委召开全州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同时转发《中共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恩施州发〔2017〕12号)文件,州委副书记、州长刘芳震(当时州委书记缺位)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了专门强调,要求全州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好闭会期间的十二项职责,并对乡镇人大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在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作用、会风建设、主席团设置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等县市相继出台《关于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乡镇如何依法召开代表大会会议、人大主席团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如何依法履职、如何开展代表活动等内容提出指导意见,规范和完善了乡镇人大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议事程序。(三)强化督办检查。2017年下半年,恩施州委办公室、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州各县市及部分乡镇进行全面检查督办。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围绕如何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深入乡镇、街道开展专项调研,进行督办检查,罗列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2018年10月,州人大常委会就《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再督办、再检查,督促各县市、乡镇对《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2019年4月,州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整改。二、主要措施和成效(一)依法召开会议,保证会议次数和质量。一是依法合理安排会议次数和会期。《条例》的出台,规范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次数,提高了会议召开的质量。全州绝大多数乡镇都由过去的一年一次代表大会转变为一年召开两次代表大会,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