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路36号“9.3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区委区政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有效落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要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组,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参与评估,并聘请专业技术机构配合评估组对太平路36号“9.3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做法评估组依据相关规定,召开了会议研讨评估工作,并依据《太平路36号“9.3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要求,通过资料审查、查阅文件、座谈询问、走访核查等方式,对该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涉事单位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安全现状进行了评估。参与评估的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根据评估情况编制了《太平路36号“9.3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专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专项评估报告》)。主要工作情况如下:首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事故相关单位、专业技术单位共同召开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会。会上听取了事故相关单位——北京汇峰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峰顺公司”)、北京新兴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建宇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的工作情况汇报。会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勘查。经现场核实,护坡桩打孔工作已结束,现正进行模板工程。随后,评估组对《事故调查报告》中被调查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初步分析,并要求事故相关单位提交落实责任追究及整改防范措施的相关证明材料;收到资料后,评估组再次对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追究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分析,并要求事故相关单位再次补充相关材料。专业技术机构在前期调研访谈、资料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专项评估报告》。最终,评估组结合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起草了《太平路36号“9.3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工作主要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追究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要求,在调研访谈、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对被调查单位落实责任追究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从三个方面开展评估:一是评估事发现场的整改措施情况;二是评估事发单位事故整改相关措施的落实记录;三是评估事发单位在事发之后其他项目中是否延伸落实了相关整改要求。最终编制形成《评估报告》。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中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对责任单位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一)区应急管理局落实处理情况1.汇峰顺公司《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汇峰顺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汇峰顺公司处以人民币叁拾万元至柒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区应急管理局《太平路36号“9.3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显示:区应急管理局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上述要求,依法对汇峰顺公司处以叁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京海)应急罚〔2021〕事故104-1号),并已结案。2.新兴建宇公司《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新兴建宇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并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新兴建宇公司处以人民币叁拾万元至柒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区应急管理局《太平路36号“9.3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