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廉政风险研判,进一步健全风险防控体系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是规范权力行使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是推动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分析权力运行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科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廉政责任,通过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优化业务流程,形成职责明确、决策民主、程序公开、管理规范的监督长效机制,确保排查防控工作取得实效。二、工作内容(一)排查梳理廉政风险。以“自己查、相互找、领导点、组织议”的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对照“三定”工作方案,重点查找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作风效能、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认真分析梳理风险点表现形式,科学进行风险分类。(二)评估认定风险等级。针对风险发生的概率,造成的危害程度和产生的负面影响,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风险点。一级风险点为高强风险,指滥用权力造成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二级风险点为较强风险,指滥用权力造成较大危害、触犯党纪条规的风险;三级风险点为一般风险,指不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办事,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的风险。(三)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围绕组织人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招投标、项目执行等重点岗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以教育、制度、监督、惩处为内容的内部防控措施,形成权责明晰、责任到人、用制度规范、靠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四)建立风险监测、预警纠错机制。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多渠道多岗位廉政风险开展动态监测,及早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短板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常,对已发现的廉政风险,及时向部门或个人发出预警信号,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及早将廉政风险化解在苗头阶段。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带头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查找风险点要紧密结合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务实不务虚,全面无缺漏,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二)突出重点环节,务求工作实效。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完善长效机制、规范用权行为与提高工作效能相结合将防范工作细化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建立落实权力监督、轮岗交流、倡廉承诺、公开透明、失责追究等制度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范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三)加强督促落实,推动工作开展。各部门(单位)于X月X日前将风险排查情况报机关纪委,机关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总结有效做法,推动工作不断深入,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