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区残联设立党组的有关情况报告现就XX区残联设立党组的有关事宜简要汇报如下。一、原来未设立党组的原因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六条“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XX区残联共有3个编制,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一般工作人员1名3个编制中仅有领导职数2个,故XX区残联未设立党组。二、XX区拟设立残联党组的考量一是上级有要求。根据省残联、市委组织部等上级部门要求,县市区残联有条件成立党组的,应该成立党组。二是文件有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设立党组”,残联属于人民团体;第十四条“党组其他成员,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三是工作有需要。区残联设立党组,有利于残联工作开展,能够让XX区残疾人更好地感受到党的关爱。三、拟设立党组的时间XX区拟报区委常委会同意后(原定于6月29日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因工作原因,调整为向下一次区委常委会汇报),第一时间设立区残联党组,预计在7月上旬能完成行文设立党组工作。XX区委基层办2022年6月30日